园林照明设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照明。应根据园林、硬景观(岩石、道路、建筑物、流水及水面等)和软景观(绿地、树木、花卉等植被)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规划和精心设计。形成和谐、和谐、独特的灯光。园林是人们放松身心、亲近自然、陶冶情操的地方。园林照明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。
(1)环境原则
景观照明可以选择的灯具范围很广,尤其是近一两年,新灯具的推广应用可以选择的范围更广。但在环境照明设计中,灯型和光源的选择必须与灯具安装的周边环境风格相一致。比如景观布局、建筑风格形式、造景植物品种装饰和造景要求。
(2)安全原则
园林景观照明的安装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娱乐活动的场所,人们的安全保护是第一位的。这就要求环境照明设计必须有漏电保护和良好的接地系统。设备选型必须符合安全防护等级,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检查,确保电气安全。
(3)合理性原则
环境照明设计应根据各种环境景观的特点,风格一致,设计合理。白天装饰美化环境,晚上适度照明,避开盲区(暗区),防止光污染。园林照明首先要满足功能照明的要求,通过有针对性的、艺术化的照明技术体现道路标志、图标、园林路线、活动广场、交通障碍物等。体现园林的文化、历史、环境特色,弘扬创意园林设计理念,用灯光打造创意园林文化。灯光不宜太亮,更不能刺眼,营造安静的自然景观环境。公园内不同功能区域应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。
(4)突出重点
园林入口、水景、岩石、地标和建筑草图应以重点照明表示。灯具应尽可能隐蔽或与建筑装饰融为一体,以保护景观的日常效果不受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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